吉林省电力企业协会文件
吉电企协〔2025〕8号
关于转发《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协会工作站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细则》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会工作站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现已下发,希望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能够及时了解,便于今后的职称评审申请工作!
吉林省电力企业协会
2025年4 月22日
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协会工作站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国网人才中心 ”)各协会工作站准确掌握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 件,正确履行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网人才中心各协会工作站初级职 称考核认定工作。 申报者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认 定初级职称。
第三条 各协会工作站初级职称认定原则上由个人自愿申 报; 申报者存档单位或各协会工作站负责对其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申报者工作单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其在本单位的工作经历及工 作业绩进行证明;各协会工作站( 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材 料审核; 国网人才中心负责组织认定及发文、发证。
第二章 认定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协会推荐评委人选进入评委专家库, 由 国网人 才中心根据认定工作实际需要,抽调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按照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水能动力、热能动力、工业工程、新闻组建 6 个专业评审组。评委人选基本条件如下:
1.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年限本科 8 年、硕士5 年、博士3 年及以上。
2.能够按照认定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评审等相 关工作。
第三章 认定条件
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分为“基本资历 ”和“专业能力”两部分。
第五条 基本资历
( 一)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理工类专业背景,并且满足 以下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须具备记者证且满足以下 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五年。
2. 大专毕业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三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一年。
第六条 专业能力
(一)助理工程师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
3. 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能履行 岗位职责。
(二)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1. 具有基本的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第七条 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需取得 2 门及以上大专层 次对口专业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或华北电力大学 电气工程专业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可参加初级认定。
第八条 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职 称认定前 1 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不少于 60 学时,必修公需科目不少于 10 学时、必修专业科目不 少于 20 学时。具体要求按照前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认定工作流程
第九条 个人申报
1. 网 上申 报:申 报 者 登 录电 力人 力资 源网(网址 为 www.cphr.com.cn),使用“协会工作站初级职称认定专栏”进行申 报。
2. 填报信息: 申报者应认真学习、对照“认定条件”,确认 具备“基本资历 ”后,登录系统,按“认定专栏 ”信息填报页面 所提示的各项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同时上传本人照片及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 提交材料:在数据填报无误后, 申报者通过“提交数据 至申报单位 ”功能将数据提交至申报单位。提交数据后,在申报 系统中打印《职称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2 份、《申报职 称公示表》和《材料清单》各 1 份。
第十条 单位审核
1. 申报者存档单位审核
由存档单位对申报者基本情况(《认定表》 中表 1、表 2 内 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认定表》表 9“存档单位或各协 会工作站审核意见 ”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如申报者存档单位因故不能履行申报审核手续,则由各协会 工作站对申报者基本情况(《认定表》中表 1、表 2 内容)进行审 核,审核无误后在《认定表》表 9“存档单位或协会工作站审核 意见 ”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2. 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者将经存档单位审核盖章的《认定表》连同《公示表》 和《材料清单》 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者自行撰写,无固 定模板)1 份,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 代表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本人所在单位审查。
所在单位确认申报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具备“基本资 历 ”后,在复印件加盖审查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者,并在《认定 表》表 10“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处填写意见并盖章。《公示表》 在本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装入贴有《材料清单》 的档案袋报送各协会工作站(申报单位) 审核。
3. 申报单位审核
各协会工作站( 申报单位)收到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后,需 对照“认定专栏 ” 中 申报者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数据与申 报材料一致并具备“基本资历 ”后,在《认定表》表 11“ 申报 单位审核意见 ”处填写意见并盖章。然后将《认定表》第 6 页(表 9-11)彩色扫描,通过“上传单位审核意见扫描件 ”功能上传至 系统中。
申报单位在认定工作安排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审核通过的申 报者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中心,纸质材料由各协会工作站留存备 查。通过审核的申报者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日期前通过支付宝或 农业银行平台网上支付评审费。
第十一条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评审
国网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照 认定工作安排,分 6 个专业组织评委专家登录系统进行评审。评 委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依据认定标准进行网 上投票。 申报者经认定委员会投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 同意票 数为评审通过,取得初级职称。
第十二条 认定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 国网人才中心将在“认定专栏 ” 中对认定 结果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国网人才中心将取消申报者当年度的认定结果,并视情况做进一 步处理。
第十三条 正式发文认定
国网人才中心将以函告的形式将职称认定结果通知到各协会 工作站,并为通过认定取得职称的申报者办理《职称证书》。各申 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打印通过人员的《职称认定表》 第 7 页(表 12-13) 与前页合并装订,并为其办理后续存档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费用收支标准
第十四条 评审费、报名费由协会工作站统一收取。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劳务费。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认定委员会
专家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参照国网人才中心网上评审专家劳务费 支出标准支付专家劳务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网人才评 价中心协会工作站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人才评价 〔2024〕10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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