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优化服务与加强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在资质管理工作中在把好许可准入关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强许可发放的证后监管,做到服务到位,监管尽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专项监管和摸底调查为统领,推进许可制度执行 , 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在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统一部署下,2018年启动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及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认真准备,协调统筹,压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专项监管和摸底调查工作在证后监管中的作用:
一是结合存在问题,强调制度要求。及时向电力企业印发通知,明确工作依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结合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入围企业”等名义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类别和等级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执行承装(修、试)许可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出监管要求,明确处理手段。
二是缜密筹划、积极准备。编制印发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和摸底调查方案并制定《工作手册》,对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宣贯、培训,明确专项监管和摸底调查工作的的监管目的、组织分工、实施步骤、检查内容及对象。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区域内8家地市级供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到省级以上电网企业检查全覆盖。
三是深入分析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检查共梳理出电网建设工程市场开放度较低,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施工企业无许可施工、超越许可等级施工6大类13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移交稽查、监管约谈、专门通报等处理意见,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移交案件线索对无证施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要求。专项监管中,始终把解决许可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自查开始就要求企业边查边改,将整改要求贯穿专项监管全过程。为督促整改,分省区召开4个通报会议,通报专项监管及摸底调查情况,不遮不掩,原汁原味反馈问题。设立时间节点,要求电网企业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求电网企业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延伸到所辖全部市、县级供电公司。后续通过随机抽查和“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检查,以此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切实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落实到位,为东北区域营商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二、以承装(修、试)企业年报及电力业务许可年度自查为抓手,提高企业执行许可制度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高度重视年度自查及年报工作,将其作为资质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抓手。2018年进一步简化年报内容、规范年报项目,并在年报内容中针对部分企业信用代码等信息不全的情况,增加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年报工作全面采取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年报材料合格的企业在网上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告知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还可获取相应的年报结果二维码,方便企业招投标中提供资质审核情况。加强对电力企业自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设立专门的窗口及热线电话,详细解答企业在自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达到宣贯电力业务许可规章制度,提升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以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创新监管模式 提升监管效能
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证后监管中的作用,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处室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2016年以来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和“东北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及退出程序,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将9家未按时报送监管信息的失信企业纳入到“重点关注名单”。同时以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监管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监管从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惩戒、信用激励转变。对于受到行政处罚和纳入“重点关注”的承装(修、试)企业,在年报提交、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环节加强监管力度,实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