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持证企业资质证
年度自查业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定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工作,请各会员企业务必及时进行申报。
在此期间,协会秘书处将会加大服务力度,把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做为近期工作重点,积极协助企业进行办理。
联系人:张琳 刘晴
服务专线:0431-85792706